【博法资讯】集中执行现场记(7):执行日志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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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 ||
5月26日,博兴法院第7次集中执行行动情况:当日拘传9人,当庭履行188700元,结案9件。 请随小编观看三个执行小组的部分执行现场情况: 执行一组 1.时间:5时40分 地点:博华家园 被执行人:王某江 家中无人,将履行义务通知贴其门口,通知其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2.时间:6时05分 地点:吕艺镇金高村 被执行人:高某青 大门紧闭,叫人无应答。 3.时间:6时40分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进 家中无人,将履行义务通知贴其门口,通知其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4.时间:6时45分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震 家中无人,将履行义务通知贴其门口,通知其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5.时间:6时50分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宁 本人不在家,其母亲在家,告知其母亲通知其到法院履行义务。 6.时间:7时10分 地点:店子镇马庄村 被执行人:马某新 只有其配偶在家,执行人员电话告知马某新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 7.时间:8时00分 地点:博兴某茶庄 被执行人:张某辉 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当日下午,自动履行义务2万元。 8.时间:8时45分 地点:湖滨镇柳舒村 被执行人:舒某 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后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执行局,经协商,缴纳2.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二组 1.时间:5:00 地点:庞家镇范庙村 被执行人:李某之 敲门多时,无人开门。两名法警用梯子进入后,李某之开门,后被拘传。 2.时间:5:10 地点:庞家镇栾李村 被执行人:李某涛 李某涛在家,被拘传。 3.时间:5:45 地点:陈户镇纪魏村养殖场 被执行人:刘某华 刘某华儿子在家,刘某华外出。 4.时间:6:00 地点:陈户镇冯吴村 被执行人:高某光、陈某 高某光一早去劳务市场干活,不在家,其妻陈某在家,被拘传。 5.时间:6:40 地点:兴福镇城外李村 被执行人:李某波、李某兰 李某波不在家,将李某兰拘传。 6.时间:6:55 地点:曹王镇东鲁村承包地 被执行人:刘某平 未找到人。 7.时间:7:30 地点:锦秋街道办事处安柴村 被执行人:郭某祥 未找到人。 8.时间:7:40 地点:锦秋街道办事处院庄村 被执行人:刘某兵 到其家,未在。后在县城一饭店拘传。 9.时间:8:10 地点:锦秋街道办事处孟桥村 被执行人:周某久 周某久未在家,其母亲、妻子在家,其妻子照看幼女,无法拘传。 10.时间:8:30 地点:县城欧亚小区 被执行人:周某胜、刘某真 敲门无人应答,返回。 执行三组 1.时间:4:50 地点:豪门庄园 被执行人:马某明 未敲开门,电话联系其家人,告知当事人周一去执行局处理。 2.时间:5:30 地点:陈户镇蔡家村 被执行人:姚某菊 将其拘传。后于当日下午缴纳3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协议。 3.时间:6:20 地点: 店子镇店子村 被执行人:唐某刚 仅其母亲在家,其母亲承诺告知唐某刚,尽快去执行局处理案件。 4.时间:6:50 地点:湖滨镇七甲村 被执行人:张某靖 家中有人,敲门未开,执行干警通过梯子准备翻墙进入,其家人迫于压力打开大门,但坚称张某靖不在家,经过搜查,将藏匿于衣橱中的张某靖拘传。经说服教育,当日下午张某靖缴纳3.5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 5.时间:7:20 地点:兴福镇村魏村 被执行人:魏某永 其母亲告知魏某永常年在东北,通知魏某永尽快回家处理债务。
附: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通讯员:崔汝伟、杨金辉、王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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