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资讯】集中执行现场记(4):戮力齐心攻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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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6日 | ||
5月15日凌晨4:30,博兴法院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开始。 本次行动,参战人员包括院机关及陈户、湖滨两处法庭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司法警察40余人,拘传17人,拘留3人,执行结案15件,执行到位金额80余元。 下面是执行现场情况,请随小编观看。 1.时间:5:00 地点:庞家镇西高村 被执行人:王某良 王某良家中大门紧闭,执行人员将门叫开后,将王某良拘传。 2.时间:5:10 地点:店子镇九台村 被执行人:陈某魁 执行人员已在前两次执行行动中到过陈某魁家中,均无人。此次,陈某魁夫妇两人均在家,将陈某魁拘传。 3.时间:5:13 地点:庞家镇郭家村 被执行人:郭某华。 本人不在家,只有家属在家。 4.时间:5:17 地点:庞家镇郭家村 被执行人:郭某明 执行人员敲门后其妻子开门后称郭某明不在家,并以带领执行人员去拿钱为由,意图让郭某明逃跑,被执行人员识破,将郭某明拘传。 5.时间:5:30 地点:店子镇刘耿村 被执行人:初某刚 只有小孩在家,无其他人在家。 6.时间:5:40 地点:店子镇张侯村 被执行人:侯某花 赶至其家中,将其拘传。 7.时间:5:40 地点:吕艺镇闫一村 被执行人:王某祥、张某玲 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一直不开门。执行人员强行将门打开后未发现王某祥,将张某玲拘传。 8.时间:5:50 地点:店子镇张侯村 被执行人:侯某磊。 被执行人侯某磊不在家,只有其父母在家,向其父母送达传票。 9.时间:6:00 地点:吕艺镇刘官村 被执行人:张某洋 法院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敲门,听到敲门声的张某洋通过梯子进入邻居家,打算从邻居家逃跑,被执行工作人员从夹道发现了梯子头,遂在其东边胡同将其抓获。 10.时间:6:10 地点:店子镇张王村 被执行人:王某兵 被执行人王某兵不在家,只有其父母在家,向其父母送达传票。 11.时间:6:25 地点:吕艺镇崔庙村 被执行人:崔某康 其在家中,执行人员将崔某康拘传。 12.时间:6:30 地点:曹王镇贾李村 被执行人:李某超 在家,拘传。 13.时间:6:40 地点:城东办事处贤城村 被执行人:王某军 本人在家,执行人员将王某军拘传。 14.时间:6:45 地点:兴福镇兴一村 被执行人:魏某堂 恰遇魏某堂欲开车外出,将其拦截,拘传。 15.时间:6:55 地点:兴福镇福旺村 被执行人:王某 到达其住处物流公司,将其拘传。 17.时间:7:00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震 家中无人。 18.时间:7:12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宁 只有老人和孩子在家。 19.时间:7:15 地点:湖滨镇柳王村 被执行人:王某国、王某相 到达该二人住处,将其拘传。 20.时间:7:17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进 家中无人。 21.时间:7:25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国 询问时上夜班回家的周某国正回家,将其拘传。 22.时间:7:35 地点:吕艺镇龙河村 被执行人:周某之 家中无人。 23.时间:7:40 地点:吕艺镇高度村人 被执行人:张某兵 借款合同纠纷,为担保人,法院工作人员六点半到其家中进行拘传,后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 24.时间:8:10 地点:庞家镇吴家村 被执行人:邢某红 与其夫吴某曾涉金融借款,法院工作人员七点半到其家中,吴某曾不在家,将邢某红拘传到庭,其在缴纳5000元后与申请人就剩余12000元达成协议,被释放回家中 25.时间:8:20 地点:博兴县天元上东城 被执行人:马某明 涉及金融借款,本院工作人员四点五十到其家中进行拘传,其妻子告知马某明出差在外,并提供已缴纳部分款项的证明,本院通过其妻子告知马某明回家后到执行局说明情况。
附: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通讯员:崔汝伟、王佳佳、王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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