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法院反映司法拘留、罚款惩戒措施“四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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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8日 | ||
2020年,博兴法院立案系统查询到的司惩案件共10件,其中2022年立案6件,立正式案号的司惩案件低于实际司法罚款、拘留的案件数量,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是因为司法拘留、罚款案件存在无正式立案案号、承办人不明确、执行难度较大等,进而导致工作不规范、效率低下、惩戒效果差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无独立案号,案件无法形成闭环跟踪。司法拘留、罚款案件由各个业务庭室以诉讼或执行案件案号出具法律文书,未在一体化平台统一立案、统一管理,案件数量、承办人情况、案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均无法实现数据抓取追踪。此种情况发生在具体承办人身上,导致司惩案件立案在2020年以前为零。 二是缺少监督,司惩案件管理上存在缺位。司法惩戒措施系各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具体作出,无统一监督管理平台,当事人违法情节是否符合出具司法惩戒文书的情形、应拘留天数(及)或罚款金额的裁量标准等均缺少相应的标准、监督、管理。我院2022年10月份之前受理的4件司惩号案件中,均是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无具体的监管统一平台。 三是“罚而不执”,司惩案件止于文书纸面。出具司法惩戒文书的承办法官出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未移交至执行局,导致司法惩戒文书流于纸面,导致“罚而不执”问题,文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降低司法权威,同时也助长被执行人不良风气,破坏整体的司法环境。2022年以来我院因立司惩案号但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共5件案件。 四是尺度不一,处罚适当性难以保证。各法官出具司法惩戒文书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予以综合考虑,但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依据不统一,尺度不统一,“过罚相当”性原则在个别案件中有所偏颇。2020年立案以来的10件司惩案件仅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没有统一裁量尺度。 (供稿人,博兴法院盖瑞、刘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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