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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作者:舒志喜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陈户、湖滨两处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对法庭工作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有效经验进行了总结,同时分析了当前我院在基层法庭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及主要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审判工作

  2005年以来,两处人民法庭审判案件情况见下表。

案件数

收案数

结案数

巡回审判数

调解数

调撤数

自执行案件数

年度

总数

调解案件自动履行数

2005

1296

1351

3

97

35

673

1

2006

1548

1453

3

188

20

688

211

2007

1630

1401

4

61

22

960

174

2008

1708

1693

3

98

41

970

44

2009

2146

2290

5

192

75

366

68

2010

988

1127

4

188

80

401

21

2011

1084

1118

3

208

148

392

0

2012

1188

1100

5

148

94

284

0

2013

828

782

4

133

32

263

0

合计

12416

12315

34

1313

547

4997

519

  1、法庭审理案件主要类型(案件数超过100件为限,)及所占比例见下表。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数

2078

1631

1075

857

737

643

278

比例

21.93%

17.21%

11.35%

9.05%

7.78%

6.79%

2.93%

案由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数

244

211

127

121

120

119

比例

2.58%

2.23%

1.34%

1.27%

1.27%

1.26%

  2、受理案件数量趋势如下图。

  

  3、审结案件数量趋势如下图。

  

  (二)立案工作

  现在,我院两外法庭均设置了远程立案系统,落实“双轨制”立案。立案庭对所有案件都享有立案权,人民法庭对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享有审查立案权。

  1、当事人选择到立案庭立案的,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后,按规定转各庭审理;

  2、对于当事人直接向法庭起诉的案件,由法庭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内容报立案庭,立案庭统一编号立案,人民法庭代收案件受理费;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纳入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审监庭统一进行审限管理和督办。

  3、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可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现在,两处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的比例为100%。

  (三)信访工作

  根据《信访流程管理规定》,法庭实行办案息访终身负责制,庭长为息访责任人。信访案件由院信访室登记后,经院长批准,直接转交息访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处理。

  (四)巡回审判工作

  1、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巡回审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湖滨法庭、陈户法庭为中心,以便民诉讼网络为依托,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2、设立了流动法庭,配置必要的审判桌椅、办公用品等。

  3、明确了巡回审判案件范围。规定对9类案件,可根据案件的实情选择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或村进行立案、庭审、调解、宣判。

  (五)调解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诉讼调解的措施及范围、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2、调解工作前移。立案后,利用送达时机,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在庭前调解。

  3、庭前、庭中、庭后立体调解。调解工作贯穿于送达、调查、庭前、庭中、庭后、判前、判后等诉讼的全过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开展调解工作。

  4、多元调解。不但要发挥独任审判员、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强化诉讼调解,还注重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能作用,强化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5、完善考核办法。将调撤率作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具体化的指标拉动,提升调解结案率。

  (六)执行工作

  2010年以前,两处法庭各设一名执行员,负责执行本庭审结的简单民事案件;自2010年后,我院两处人民法庭已不再直接执行案件。

  二、队伍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法庭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的建设

  成立法庭工作领导机构,把法庭工作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来抓。《人民法庭工作细则》规定,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民一庭、民二庭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据此,我院为了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业务指导小组,定期到法庭了解情况,以集体学习、类案指导、个案研讨等方式,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全院民商事审判人员集体学习,通报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研讨疑难案件,促进法庭工作提升。

  (二)规范行政管理

  为加强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规定》、《人民法庭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考勤、值班、车辆管理、集体就餐、办公场所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规范考勤管理。法庭工作人员的出勤由庭长考核,严格请消假制度,按月报送法院政工科,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

  2、规范安全保卫管理。由于两处法庭处于农村,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法庭严格规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工作日和节假日均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配置电子监控设施,从多方面进行防范。

  3、规范车辆管理。车辆使用由庭长统筹安排,专人驾驶,优先保证办案用车;不得将警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4、中午集体就餐制度。两处法庭均有自己的小型餐厅,中午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均回到餐厅集体就餐。

  5、加强办公场所的管理。庭长或副庭长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办公区、审判区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各项设施正常,外出时及时关闭水源、电源,保持院落整洁。

  (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各庭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庭务会,主要是总结本庭当月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每周一上午9:00-11:00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纪检通报;学习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最高院司法解释等业务知识。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参加院里组织的民商事审判集体学习。

  3、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每年初,院长与庭长、庭长与副庭长及审判人员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民主生活会,通过个人自查、大家评议的方式,对本庭及干警个人工作中的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队伍建设和廉政目标落到实处。

  (四)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

  为加强法庭安全管理,根据县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人民法庭工作细则》的规定,加强了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1、每个法庭设驻庭法警2名,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加强治安巡逻,负责防火、防盗和安全检查,防范突发事件;2、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安保问题;3、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规定由专人专帐统一管理;4、遇突发事件,加强疏导,制止闹事,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1、拓展公开范围。在各法庭立案室设置公开宣传栏,公开办案程序;公开诉讼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诉讼风险提示,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放在法庭办公场所供当事人取阅等。立案阶段,通过发送应诉通知、发放诉讼须知等方式,让当事人知道怎样打官司以及打官司应当注意的事项;审理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工作,解答相关咨询。

  2、丰富公开载体。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提前三日张贴开庭公告,欢迎群众旁听。严格庭审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与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人大代表联系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司法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法庭还制定了《人民法庭接待规范》,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六)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情况

  1、正确处理法庭与各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始终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处理敏感案件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决策合法、科学。

  2、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持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的常态工作联系,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当地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3、法律指导。通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调处一些民事纠纷案件,帮助他们提高调解的能力与技巧。通过开庭审案、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指导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技能与水平。

  4、法制宣传。各法庭主要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案讲法,通过到集市上开展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等形式送法下乡,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三、物质装备工作基本情况

  (一)基础设施工作

  两处法庭均为独立院落,三层办公楼,配有独立的审判法庭、办公室、宿舍及干警餐厅。陈户法庭于2005年8月建成使用,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投资300余万元;湖滨法庭是对原办公楼进行了整修扩建而成,占地3.6亩,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两庭配备公务警车4部,微机17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7台,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了与省、市、县法院三级联网,具备电子立案、分案和管理案件、网上公文传输等功能。

  (二)后勤保障工作

  针对法庭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对于法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车辆维护、燃油、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法院办公室统一供给,优先于其他部门进行配置,解除了法庭审判工作的后顾之忧。

  (三)信息化建设工作

  为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内网使用管理规定》,一是安装了案件管理系统,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宣判、审限变更、调解、宣判、送达、上诉等各个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二是法庭工作人员每人配备1台电脑,每个审判庭配备电脑及打印机。承办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及时录入各类信息,利用管理系统中的审限提示、催办、报警等功能,加强审限管理,避免随意延长、中断和中止审限。三是两处法庭全面建立网络立案机制。受理诉状后,通过网络将立案信息传输到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统一登记、编号。四是通过内网连接,实现了法庭与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的数据联网,将各处的资源有机的联系到一起,实现了资源共享。五是加强了监控设施的配置。两处法庭在院落、立案大厅、审判庭、审判楼走廊、办公楼前后共安装了22个监控探头,并建立了自己的内部安全局域网,可对法庭每个角落进行实时监控,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看,我院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而且这些问题和困难在全国各地法院也存在一定的共性。

  (一)内部因素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我院两处人民法庭均配备3名法官,自2009年以来,人均年结案162.16件,部分法官年均结案达到220件,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另外,案件调解率低,多元调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社会矛盾对抗性强,法官压力大。

  二是人员配置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矛盾。两处人民法庭均有一名干警未取得法官资格,如需组成合议庭,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法警由县法院法警大队统一调度,每月轮值1人,如遇较大突发事件则警力明显不足。

  三是法庭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培训方式单一,学习机会少,学习培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制约了法庭工作人员学习能力的提高。

  (二)外部因素

  一是法庭人员职业保障不足。基层法官,特别是人民法庭法官,心理压力较大、风险大,但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充分,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不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

  二是经费保障有待强化,基层建设受到制约。阻碍了人民法庭的科技信息发展,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是公民对法律法律的认识处于初级阶段,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建设落后于公民对司法的需求;社会不良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损害了法院的队伍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的形势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庭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法院公信力。在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和合理配置审判力量,以缓解审判工作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减轻法庭法官“工作强度大”、“案件压力大”的心理压力。对法庭人员实行两年工作轮换制度,加大与县院人员的轮岗轮换。

  二是建立有效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体系,提高基层法官的社会地位,减少基层法官的职业风险,保证基层法官有尊严、有权威地履行审判职能。

  三是结合基层法官思想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基层法官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克服审判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压力。

  四是为基层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把法官心理素质作为对法官个人培训的重点,把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与业务素质的培训放在同等的重要地位,使基层法官通过培训提高了心理业务素质,增强抵御心理压力的能力。

  五是物质保障要向法庭重点倾斜,通过积极开展司法保障和各项审判服务工作,积极筹措法庭保障经费和建设资金,加大法庭硬件、软件投入,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科技法庭建设速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六是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预约立案、快审快结等工作机制,坚持法庭驻庭办公制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从宽掌握和执行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举措。

  七是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送法下乡进校,不断普及并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八是进一步做好审判和大调解的结合工作,强化诉调对接,加强与基层政府组织和司法所、人民调解机构的联系,进一步加大民事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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