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5日 | ||
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信访窗口”建设,更好地为信访群众服务,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党组成员轮流于每月14日和28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二、副局长、庭长、综合室主任于周一至周五轮流在执行局前台对外接待处接待来访群众。 三、每月3日,按照县人大联合接访保障意见的要求,院领导到县参加联合接访。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