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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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 ||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为止,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93件,其中盗窃案件26件,占总案件数的13.47%。 二、案件特点 1、从年龄上看,被告人多为中青年人。在所审结的26件案件的39人中,20—30岁19人,31—40岁13人,40岁以上7人。 2、从性别上看,被告人以男性居多,39个被告人中女性仅有2个。 3、从身份上看,被告人的主要身份为农民。26件案件其中农民37人,无业2人。 4、从文化程度上看,文化水平普遍低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基本上为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其中高中及中专学历4人;初中学历20人;小学学历15人。 5、从被告户籍所在地来看,外来人口占有一定比例。26件案件39人中有19人为外来人口,占48.72%。 三、成因分析 经过分析,发现当前盗窃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嫌疑人为了“快速致富”,追求享乐,认为盗窃是一种最省力、最快捷、最有效的赚钱方法,因而把盗窃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少数青年农民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不惜挺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是非不明,荣耻不分。相当一部分案犯都是日常游手好闲,惹是生非之徒,为满足生活开销往往实施盗窃,将盗窃所得贱价变卖并进行挥霍。更有甚者,将盗窃所得用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 3、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警惕性差,手机钱物等随处乱放,机动车停放后不加锁,等等,使得小偷容易得手,二是被害人打击犯罪的意识薄弱,对于财物丢失,尤其是数额不大的财物,通常是自认倒霉,不会及时地报警也是导致盗窃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4、社会管理不到位。一方面,犯罪分子销赃便利。社会上一些人贪图物品便宜而不问来源,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人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对外来打工暂住人员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我院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审判实践分析总结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遏制盗窃犯罪的关键。充分利用普法的机会,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并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图片的展览,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2、落实帮教计划。出狱后重新犯罪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作为法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好缓刑人员的回访工作和犯罪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在提高劳动致富技能方面下功夫,传授罪犯一技之长,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为其营造一个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3、完善社会管理。一是加强对废品收购、二手市场的管理,坚决堵住销赃渠道;二是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防流窜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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